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2〕386号
黄志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韩江流域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代表们反映梅州是守护韩江流域的最重要区域,同时作为作为生态发展区,面临保护与发展双重压力等问题很客观,对我们下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我们将在以后资金安排和政策实施上给予统筹考虑。在人大代表的推动和关心下,近年来,省有关部门推动梅州市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紧紧围绕水质保护、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在保护韩江流域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韩江流域保护治理工作情况
韩江是我省粤东地区重要的水源型河流,承载着粤东地区1000多万人的用水重任。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韩江水质保护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联防联治,确保包括上游梅州市在内的韩江全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2021年,梅州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保持在ⅲ类及以上,地表水8个国考断面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与潮州市交界的韩江赤凤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一)加大资金支持
近年来,省财政资金向包括梅州市在内的粤东西北地区倾斜,2021-2022年,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累积补助梅州市3.8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资金2.32亿元,补助金额位于全省前列。
(二)紧紧围绕水质保护、污染减排等开展有关工作
一是印发实施了《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年)》《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韩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构建韩江“秀水长清”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二是加强梅州市饮用水源保护。督促指导梅州市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
三是督促指导梅州市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3月、6月梅州城区黄塘河、周溪河水质净化厂已分别通过竣工验收;兴宁市城市水质净化厂三期扩建项目已于2021年6月投入商业运营;梅县区新城水质净化厂一、二期提标改造项目、五华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已通水试运行。
四是积极推进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厅成立了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库及技术团队,积极指导梅州市完成2021年纳入省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储备库的11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指导梅州申请中央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补偿资金
2021年2月,中央三部委印发《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对项目申报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各省择优选择一个工程项目申报,重点支持“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经省有关部门积极指导,梅州市申报的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原中央苏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经我省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并通过国家竞争性评审,目前梅州市已获得11亿中央山水林田湖草沙资金补助。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共治,共同推进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有效措施,是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机制、实施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的具体体现。接下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结合相关意见统筹研究,稳步推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补偿机制,特别是对与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等关系密切的区域流域,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韩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推进韩江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一是加大省财政和中央财政对梅州市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资金支持,积极指导梅州市开展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按要求申报进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为争取资金支持创造条件;同时持续指导梅州市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为引领,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作。
二是积极指导梅州市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及应急防控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巩固提升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成果。督促推进《梅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持续改善梅州市韩江流域国、省考断面水质,保障韩江“秀水长清”。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韩彬 020-83624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