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的要求,我厅对纳入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管理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情况进行审核,除121家企业按规定不参与评价外,其余1044家企业的初步审核结果经征求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以及相关企业意见、进一步核实修订和集体审议,形成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评价结果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https://gdee.g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20-8753787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五楼执法监督处(邮编510000)
电子邮件:penghaiqing@gdee.gd.gov.cn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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